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礼形式下的道德符号中的情感身体里的社会

来源:情感读本 【在线投稿】 栏目:期刊导读 时间:2021-04-24
作者:网站采编
关键词:
摘要:人要学会掩饰自己,不轻易被别人看穿,还要能反向洞察他人。康德说这是一种“世故”,是为了调节人的冲动,以培养性情。为了“世故”,人必须学习礼仪,以克制品格缺陷。礼仪

人要学会掩饰自己,不轻易被别人看穿,还要能反向洞察他人。康德说这是一种“世故”,是为了调节人的冲动,以培养性情。为了“世故”,人必须学习礼仪,以克制品格缺陷。礼仪是塑造外在形象的体面艺术,是一种必要的遮掩手段,这种遮掩的艺术看似虚伪,却绝非假装,它可以令人变得积极而不是过激。毕竟,我们生活在文明与文化的时代,但远不是道德化的时代。

一、外观的秩序

中国古代的“礼”更像一种未成文的法,从饮食起居到政治军事,从日常社交到婚丧祭祀……“礼”从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约束和管理着人的行为,以保证群体组织的秩序稳定,并附有明显的审美形式。尤其到了殷周,对长幼尊卑的等级秩序甚是维护,就连手足起落的角度、顺序都有严格细致的限定。如果说,周公是“礼”的主要制定者,那么孔子则是“礼”的坚决维护者。孔子从超个体的“礼”出发,塑造人的生活规范。“礼”培育出人性,使人志道据德,这是孔子的重要思想。

然而,“礼”并不是儒家空想的理想制度,儒家只是对“礼”进行了继承和解释。其实,“礼”有一个更悠久的历史系统:商以鬼神为先,随着原始巫术礼仪的演绎,祭祀鬼神的仪式逐渐变得比鬼神本身更重要了。[1]就这样,仪式之“礼”成了一种神圣信仰,在规范世俗生活的同时展现着崇高的意义。行祭礼却不信鬼神,所以“礼”的意义是诗的而不是宗教的。后来的周将“礼”置于首,以及儒家对“礼”的维护,都有这样的历史根源。

“礼”既然是一套讲究秩序的仪式规范,就会涉及人的仪表、举止、姿态、言语、穿戴等感性的形式。所谓“习礼”,就包括对这些感性行为的控制。《论语》说“立于礼”,也是鼓励人们通过“礼”的训练来获得人性,这种人性自然也是社会性的要求。但尤为重要的是,这种神圣的“礼”在规范、制约人的身体活动时,对人的内心世界产生了深刻影响,如情感、认知、信念等。如此,“礼”就不再只是一种仪式了,因为人的情感心理也受到了“礼”的规范与塑造。难怪孔子引“礼”归“仁”,看来,“礼”与人的情感心理有着重要关联,“礼”所规范的伦常秩序依赖于人的本性修养,也表达着人的主观情感。如梁簌溟所说,“情感动于衷而形著于外,斯则礼乐仪文之所以出,而为其内容本质者”[2]。

但“礼”终究是一种外在秩序,从外部对人的身心产生规约作用,而并非人的自然情欲。尤其是当“礼”演化成理性的制度时,与人内心的情感交融就更加稀薄甚至有所隔阂了。这样一来,原始仪式中的感性成分就不得不由“乐”来承担,以作分工。“致乐以治心”,“致礼以治躬”。“礼”从外在的规范进行个体塑造,“乐”则直接发于内心,诉诸个体情感的引导。“礼”是从外界约束感性的理性,“乐”则是在感性中建立理性。所以,《乐记》说“乐由中出,故静;礼自外作,故文”,即以“静”和“文”来抑制人的动物性冲动,规范人的情感和言行,两者协同一致地维系着社会稳定。中华民族道德伦理上的礼乐教化就这样形成了,也奠定了中国成为“礼仪之邦”的基础。

二、情感的表现

以“礼乐”治天下的时代早已消逝,而通过“习礼”使人的自然情欲社会化的作法,依然在延续。作为一种“超我”,“礼”的过早强大多少会压抑人的生命力量,使得自然情欲不能充分宣泄,本能的冲动、原始的激情都要受到节制,情感被匡于相对平和的形式中,不论是欢愉还是哀伤。于是,中国的“礼乐”传统具有了冷静反思、克制自己的文化特征,例如“敬”,便是“礼”所必然培育的畏惧心理和恭谨情感。总之,以“礼”为标准尺度,反对自然主义,着意形式的规律,进而提炼出美。在这样的理路中,人的官能感觉变成充满人际关怀的细致的社会感受。[3]“礼”所表现的,就不只是个体的主观情感,而是普遍性的道德理想,即使在形式上是个体性的,其中也有社会的底蕴、集体的反映,并且还被立为通行的标准,用来鉴别道德的合格、完美与否。如此,人的个性便不再突出,其情感表现中包含了较为具体的社会化的再现内容。那么一个人的道德情感,部分是自主的,部分是被社会塑形的,这有点像荣格的“自性实现”。因此,赋予情感以礼仪的形式,也就同时注入了普遍性的道德气息,在追求个性的同时,也在追求共性。

之所以把礼仪当作表现情感并直观人德性的方式来强调,是因为礼仪与我们对道德情感的体验方式之间,存在某种对应关系,而这种关系是礼仪在表现道德情感时所能够使用的重要方式。我们会被礼仪的体验所感染,但被礼仪所感动与被普通的道德事件所感动截然不同,礼仪虽能再现情感的能动属性,却不惯于公然地暴露情感。我们想要实现的,虽是一种感情上的超然状态,但真正的礼仪并不直接激起各种情感,人不会被感动得直接做出行动,而是仍然处于一种冷静的行动状态。当我们展示作为情感之征兆的各种身体方面的反应时,就为这些情感提供了“心理表现”。[4]与“吓得发抖”或“喜极而泣”这类不自觉的身体反应不同,礼仪是受意识控制的心理表现,并且会通过一个感染过程传播给他人,他人也能感受到其中的道德理性。所以礼仪既表现道德情感,又激发道德情感。


文章来源:《情感读本》 网址: http://www.qgdbzzs.cn/qikandaodu/2021/0424/1177.html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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